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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法律分析:是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法律分析: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法律分析:是。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但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重复抵押是否犯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重可能涉嫌犯罪。《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其超出部分可以再设立抵押,但再设立的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余额部分。显然,在“一物多押”时,抵押所担保的多个债权与抵押物的价值之间仍应保持第一款所确定的量上的关系,否则亦为法律所不许。
物权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
1、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法律分析: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以涉及不动产财产或者权益抵押的,应该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3、一是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三是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四是便于管理和实施。
4、《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有抵押的债权可以财产保全吗
法律主观:抵押权是否可以财产保全抵押权可以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可以申请保全,可以申请执行,有权在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
法律分析:可以的。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
法律分析: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中抵押人为物上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1、抵押人就是抵押人,保证人就是保证人。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2、法律主观:抵押人为物上保证人的意思是,抵押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物,并依法订立了抵押合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实现对抵押物的抵押权。
3、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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