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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本篇目录:

保险公司分入和分出业务的核算内容主要有哪些

1、“分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分保费收人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图1

3、再保险业务涉及分人业务和分出业务,针对不同的会计核算主体可以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同一笔再保险业务,同时涉及分保分出人的核算和分保接受人的核算。

4、分出保费的含义分出保费是指分出分保企业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企业支付的保费。分出保费是一项再保险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再保险业务。

5、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前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1、计提时: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束时,如果有余额。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图2

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企业在确认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3、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如: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做如下分录: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保费收入的账务处理:(一)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账务处理是,借:应收保费(或预收保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保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图3

3、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分保费收入的预估包括

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当期确认的预估分保费收入和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分保费用率,计算确定应计入当期的分保费用金额。对于采用固定手续费率的,根据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续费率在分保费收入预估的基础上进行预估。

分保费用的计量分保费用的计量按以下方式执行: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当期确认的预估分保费收入和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分保费用率,计算确定应计入当期的分保费用金额。

保费收入现金率,反映每一元保费(包括分保费收入)所带来的现金流量。总资产现金回收率反映每一元资产通过承保业务所能形成的现金净注入,说明保险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

保险公司的利润表怎么编制

1、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利润表项目的填列方法: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2、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利润表主要采用分类法和报告期余额法进行编制。分类法主要是按功能性的方法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收入、成本和费用进行归类,挖掘出业务的利润。

3、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先审核原始凭证;根据记账凭证按编号登记各类分类账、校对、做到借贷平衡,相符;编制丁字账;各科目借贷发生与各类分类账、校对,做到借贷平衡,相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编制报表。

4、利润表编制的原理是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平衡公式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在生产经营中企业不断地发生各种费用支出,同时取得各种收入,收入减去费用,剩余的部分就是企业的盈利。

5、利润表编制方法:计算利润时,企业应以收入为起点,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其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的形成的计算步骤为:(1)以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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