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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

本篇目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

1、政策内容:银保业务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办法》指出,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2、明确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要求第四部分业务退出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业务退出相关政策进行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图1

3、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4、《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图2

3、保险产品的设计 通过调查人们的保险需求,设计新的保险条款,新的保险条款的必须能兼顾人们的不同需要,具有定价的合理性、管理的可行性以及市场的竞争性。

4、第三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1、明确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要求第四部分业务退出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业务退出相关政策进行规定。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图3

3、我国《保险法》规定,银行网点开办保险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银行代理保险是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采取相互协作的战略。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

4、(九)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一)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十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十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培训的作用

1、(2)加强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2、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3、保险代理人制度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严、缺乏制约力等问题。

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5、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独立代理人制度

独立代理人制度是指独立经营的、能够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一种代理人制度,常见于美国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市场。独立代理人的职责是签发保单、收取保费。独立代理人享有续保业务的独占权力。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现在的专属保险代理人制度是90年代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一种保险销售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国内保险公司得到了迅速发展。

所谓代理人制,指保险公司制定一些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人或机构进行保险销售的制度。

保险独立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其本质特征是破除层级结构,不隶属团队。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出现,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为保险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本专题为您详细介绍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2016。独立个人代理人的职责是只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具有续保业务的独占权力。独立代理人就其招揽的业务,可按保险种类、初保及续保等代理业务,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佣金。

保监会保险代理人新规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什么条件?一是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

第十条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经纪公司,应当由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资格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活动。

第一百二十三条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存在出具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投资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有关投资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

(1)保险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前应与保险人签订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应报当地中国保监会备案。(2)代理业务活动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代理对象的合法性、代理范围的区域性、特定对象的专属性、代理业务的限定性和专业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个人代理人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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