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企业会计准则保费收入
- 2、保费收入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包括
- 3、会计准则变化对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影响
- 4、求助,新准则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 5、保费收入新旧准则的区别
- 6、保险合同准则进行修订的原因在于当前准则存在三大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保费收入
包括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保费收入”科目核算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的,也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保险业务,而保费收入也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保费收入指的是公司从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由于附加的储蓄、投资成分所获得的收入与保险风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新准则的定义,这部分保费收入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
保费收入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包括
保费收入指的是公司从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所获得的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在确认保险合同收入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风险、合同期限等因素。
保费收入指的是保险公司从客户处收取的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保险公司从客户处收取的费用,包括分红保险费、投资型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人身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等。
(一)保费收入的定义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所以保费收入的确认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会计准则变化对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影响
1、“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
2、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的影响有:新会计准则满足了资本市场对保险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的财务信息。新会计准则将给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重大变化,促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更加规范,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3、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所以保费收入的确认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4、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保险业务,而保费收入也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保费收入指的是公司从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5、目前,各个国家(地区)适用的与保险合同收入相关的准则略有不同,在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上存在不同的模式,保费收入的报告口径不一。
6、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 在现行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的收入以保险公司当期收到或应收的保险费为基础确认,相比其他行业按照收入准则中有关“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确认收入的原则有所不同。
求助,新准则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并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约定,新兴公司将于8月11日偿还。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业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业务处理如下。
应收账款的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所谓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经以下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主要有应收账款抵借和应收账款出售两种形式。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业务概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或第三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本行设定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满足其资金需要的行为。
而对金融资产的类型来分析,应收款项其入账时间按照公允价值来测算,其中发生的商品交易成本也作为应收账款的一部分。
保费收入新旧准则的区别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所以保费收入的确认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
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并提供一些实施指引,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进行更多的判断。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保险合同准则进行修订的原因在于当前准则存在三大问题
1、保险合同准则进行修订的原因主要在于当前准则存在三大问题是指: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统一。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人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比性较差,保险合同的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
2、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新《保险法》第11条“保险合同订立原则”中将原条文的“公平互利”修改为“遵循公平原则”。
3、收入确认期间(交费期)与保险服务期间或赔付支出确认期间(保障期)不匹配。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4、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5、归纳起来,《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紧要包含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客户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对保险合同内容如实说明、解释的义务。诚信原则的运用历程中存在的问题(1)对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一是造假问题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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