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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条例细则
1、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报表是准备金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当认真编制,并在报送准备金评估报告时,将有关报表一同呈报保险监管部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4、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313号)的要求,产险公司从2005年1月15日开始,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采用1/24法或1/365法等。
5、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由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准备金评估报告。
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要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3、第三条 凡是经营《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充分的估计,谨慎评估各项准备金。
4、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313号)的要求,产险公司从2005年1月15日开始,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采用1/24法或1/365法等。
5、第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
6、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由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准备金评估报告。
保险准备金怎么计算?
【答案】: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 (1)净保费法,它忽略一切费用、退保因素求得净保费,利用净保费和将来法计算责任准备金。(2)修正的净保费法。
(1)逐日计算法。根据每张保险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2)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季平均估算法 季平均估算法也称八分法。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市场风险,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合格公司,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等级为B级及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
实际资本,指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实际资本包括投入资本、剩余综合收益和计入实际资本的资本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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